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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重婚罪的界限界定及对夫妻财产债务的影响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7-02

在婚姻法律体系中,重婚罪是一个严肃且关键的话题,它不仅涉及到对婚姻制度的维护,还关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和债务承担等实际问题。准确界定重婚罪的界限,了解其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影响,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刑法》第 258 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重婚罪的界定关键在于 “婚姻关系” 的认定,具体包括 “法律婚姻 + 法律婚姻” 和 “法律婚姻 + 事实婚姻” 两种情形。

“法律婚姻 + 法律婚姻” 较为容易理解,即已登记结婚者又与他人在不同地区重复登记结婚。例如,某人在甲地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在乙地隐瞒已婚事实,与另一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就明显构成重婚罪。

“法律婚姻 + 事实婚姻” 的界定则相对复杂。事实婚姻需同时满足多个条件。首先,双方要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如共同居住、参加社交活动时使用夫妻称谓,共同抚养子女等;其次,需存在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一般要求同居 6 个月以上,而非短暂的姘居;最后,还需得到群众认可,周围邻居、亲友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

以刘某重婚案为例。1996 年 3 月 21 日,刘某与赵某于河南省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来,陈某在明知刘某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与刘某发生婚外情并怀孕。2017 年 11 月 20 日,刘某与陈某之女出生,直至 2021 年 7 月案发,刘某与陈某在江苏省常州市某小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共同抚育两人之女。在此案中,刘某在已有法律婚姻的前提下,与陈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事实婚姻的特征,最终法院认定刘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陈某也因明知刘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构成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界定重婚罪时,还需明确其与 “同居”“通奸” 的界限。同居或通奸行为,若未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仅属于道德谴责范畴,不构成重婚罪。比如,丁与戊均已婚,二人长期在酒店开房同居,但未向外界表明夫妻身份,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重婚罪。

同时,主观故意也是重婚罪认定的核心要素之一。重婚者需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再婚,相婚者需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过,在实务中,“主观明知” 可通过一些情形进行推定,如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举办婚礼、拍摄婚纱照,双方共同生育子女并以父母名义抚养等。若确实不知对方已婚,则不构成犯罪。例如,戊不知丁已婚,与丁交往并共同生活,法院会认定戊无主观明知,不构成重婚罪,仅丁单独构成重婚罪。

那么,重婚后对与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在重婚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应遵循法律规定,但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就是典型例子。案件中,当事人于 2004 年登记结婚,2006 年育有一子。男方在外地工作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 2019 年生育一女,后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 年,女方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同意离婚,均称无共同债务,且一致同意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但在抚养费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夫妻共有房屋拍卖清偿债务后尚有余额 50.8 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均分该款项,同时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赔偿金 5 万元。然而,淮安中院二审认为,男方因重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最终对 50.8 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 “女方分得 35 万元、男方分得 15.8 万元” 的判决,同时仍维持男方给予女方 5 万元损害赔偿金的判决。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在重婚情况下,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过错方的行为,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保护,以弥补其因重婚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重婚并不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认定规则,但在具体分担时会考虑重婚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存在重婚情况,在离婚时通常仍按照共同承担的原则处理。但如果是一方因重婚行为所产生的个人债务,比如为与第三者共同生活而产生的不合理债务,且未用于原夫妻共同生活,应由该方自行承担。例如,重婚方为给第三者购买房产、车辆等而举债,未告知原配且该房产、车辆未用于原家庭生活,此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在实际处理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债务形成的过错程度等。无过错方因重婚行为遭受损害的,在债务分配上可适当予以照顾,以体现公平原则,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某离婚案件中,男方重婚导致离婚,夫妻存在一定数额的共同债务,法院考虑到男方的重婚过错,判决男方承担较多的债务份额,女方承担相对较少份额,同时女方还可基于男方的重婚行为主张损害赔偿,从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两方面对无过错方进行了保护。

重婚罪的界定有着明确的法律标准和具体情形,重婚后对与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在财产方面,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获得更多份额,并主张损害赔偿;在债务方面,虽遵循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原则,但会根据重婚等过错情况,对债务分担进行合理调整,以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婚姻是神圣的,重婚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触犯法律底线,了解重婚罪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律所也将持续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助力其在婚姻纠纷中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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