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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否单方面处置该房产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08

在我国《民法典》所构建的法律体系之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较为复杂且备受关注的财产事项,涉及到诸多婚姻家庭及物权相关法律关系的处理。本文将聚焦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产,一方去世后,生存方能否单方面处置该房产” 这一问题展开深入剖析,期望能为广大读者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共同购买的房产,是指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的意愿,以共同出资等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民法典》物权编和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此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共同购买房产的法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它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行为,是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出资的体现;其二,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对双方均具有财产权益上的约束,双方依法享有相应份额的权益;其三,其权属状态在一方去世这一特殊情况下会发生相应变化,涉及到后续处置等诸多问题。

 

在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产后,若一方死亡,生存方是否有权单方面处置该房产,这是本文探讨的关键所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一方去世后,情况会变得更为复杂。从物权角度来看,虽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去世后,其相应份额会涉及到继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内容,去世一方的房产份额通常会按照法定继承或其生前所立有效遗嘱的安排进行传承。所以,生存方若想单方面处置房产,理论上是受到限制的,因为其并不完全单独拥有该房产的全部所有权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生存方绝对不能进行任何处置行为,还需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房产购买时双方的出资情况、是否存在关于房产处置的特殊约定以及继承的具体进展等。

 

在涉及共同购买房产的后续处置过程中,若生存方单方面进行处置,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争议:房产份额的界定、处置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纠纷解决途径。在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时,可能双方的出资比例不同,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约定,生存方单方面处置房产后,房产份额的界定就容易成为争议焦点。而生存方单方面处置房产行为的合法性,需要法院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购房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相关协议约定以及继承方面的合法合规性等诸多因素。若因房产的单方面处置引发了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处置行为的合法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产,一方死亡后,生存方在遵循法律规定以及充分考虑房产相关权益构成等前提下,并非完全不能对房产进行一定的处置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生存方行使相关处置权利时,应当充分考量房产的出资情况、继承状况以及有无特殊约定等因素,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此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确保房产的处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为广大读者在处理婚姻家庭中房产相关的法律问题上提供一定的参考。在我国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准确理解和运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障自身的财产权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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