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BEIJINGJINGSONG
公司搬迁、劳动合同解除、违法解除赔偿金……这些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利益纠葛,法律问题的纠缠背后藏着的却是小股东在企业变迁中的艰难维权之路。
一审中,京讼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高于仲裁裁决金额60%的赔偿金。 对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至此获得圆满终结! 这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胜利,更是对京讼律师用心和专业的肯定!
01 案件回顾
2007年,王先生作为创始股东之一,加入了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负责业务销售和市场推广。几年后,随着业务的扩大和良性的发展势头,高层们决定再成立一家科技公司相互支持,随着两家企业的成立和逐步稳定,在一个合适的契机下,两家关联企业完成了业务合并,而王先生也随之转入了新公司工作。然而,公司虽然乘着绿色生活健康生活的契机蒸蒸日上,但岁暮交替,大股东年事已高,而公司也逐渐由大股东的侄女所掌握,话语权的交棒让王先生为代表的小股东们的处境开始变得艰难。
2023年下半年,公司因环保政策影响,决定将生产基地整体迁往周边城市。同年年底,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要求员工随工厂前往新址工作,并以“旷工”为由施压。与此同时,公司单独向王先生发出征询意见书,明确表示北京不再设立办公场所,并要求他在短时间内回复是否同意前往新址工作。王先生因身体原因拒绝后,公司随即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王先生意识到,这并非单纯的劳动合同纠纷,而是公司借搬迁之名清洗小股东的手段。他决定寻求京讼律师的帮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一审交锋
在接受委托后,京讼律师王国强迅速展开工作。王国强律师在梳理完成后发现,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是否合理。
明确争议焦点后,王国强律师着手分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合同,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搬迁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了不可克服的障碍。更重要的是,公司在未与王先生充分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合同,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随后,王国强律师针对赔偿金额展开调查。准备工作在极短时间时间内完成,同步提起的仲裁也被顺利受理,一线双处理的工作方式让办案进程整体加快。 仲裁阶段,公司仅认可王先生的部分工资收入,原因是其工资被分拆发放至其妻子的账户。王国强律师则通过梳理银行流水、社保记录和相关证据,最终成功将王先生妻子账户中的部分工资纳入王先生的收入计算范围。
03 仲裁结果
本案仲裁结果如下:
04 一审交锋
仲裁结果作出后,王国强律师认为仲裁认定的赔偿金额过低,未能充分反映其实际工资水平;而公司方则认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不应支付任何赔偿金。
于是双方均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仲裁裁决不生效,案件进入一审程序。
庭审过程中,王国强律师据理力争,不仅揭露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还通过细致的证据链争取到了更高的赔偿金额。 法官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将王先生妻子账户中的工资计入王先生的收入,重新核算了赔偿金额。
经过多轮仲裁和庭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万余元,比仲裁阶段的裁决金额高出60%。
05 一审结果
本案一审结果如下:
06 再起波澜
一审判决作出后,公司方认为公司因发展原因需要搬迁,其向全体工作人员发放了通知,尽到了告知义务,公司单独询问王先生是否愿意变更工作地点,王先生明确表示拒绝,公司已经尽到了协商义务。公司提前一个月向王先生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无误,判决赔偿金额合理,二审法院予以确认。公司方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时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方上诉请求没有依据,故法院对公司方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7 二审结果
08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劳动争议案件看似普通,但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博弈。本案中,公司以搬迁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图掩盖清洗小股东的真实意图。然而,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此外,工资分拆、社保挂靠等行为虽然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劳动者应尽量避免此类操作,以免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05 律师简介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