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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签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吗?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1-17

  一、签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吗

  

  合同可以让别人代签,但需要具备委托书。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人签订合同,由委托人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一定要附上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找人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合作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你签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你签字的,经你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作协议无效,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从上文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其实可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来签订合同,但根据要求此时需要出具相应的代理委托书,否则的话代签合同的行为不会对行为人产生法律效力。格外要注意的是,若本身签订的合同涉及到人身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约定必须要行为人亲自实施的,自然就不能代理,比如签订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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