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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又担心自己被赶出来怎么办?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03

  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又担心自己被赶出来怎么办?《民法典》中新增的“居住权”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什么是居住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的权利,让老人能一直住下去。《民法典》出台之后,老人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这时,即便子女不孝也不能撵走老人,老人可以行使居住权,达到老有所居的目的。而且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特定的人设立的,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者当事人死亡。


  设立居住权有哪些优点那?1、父母赠与孩子房屋,同时设立居住权,避免被不孝的子女赶出家门,使自己老有所居。2、老人担心辞世后,防止后老伴或者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没有住处,可以设立居住权。在电视剧《都挺好》中,朱大强执意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保姆的名字,这让家庭矛盾一再激化。其实完全可以为保姆设置一个居住权,约定保姆有生之年可一直在房子里居住,这样不仅可以弱化家庭矛盾,朱大强的儿女也不能妨碍保姆居住。3、离婚后,一方如果拒不支付房屋的折价补偿款,另一方可以设立居住权,直到钱付清为止。比如张三和丁一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张三,但是他要给丁一房屋折价的补偿款50万,他没钱怎么办?女方丁一可以和张三约定,在他还完折价补偿款之前,丁一有权在这个房屋里居住。这样就给女方丁一设置了一个有期限的居住权。


  说了这么多,居住权如何设立那?设立居住权通常是以订立合同的方式设立,此外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


  也就是说,只要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给自己或者给别人设立居住权。


  此外,《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书面订立的居住权合同,还要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发生争议时选择调解或提起诉讼等。


  京讼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设立居住权可以有效的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益,也可以减少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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