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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司机同罪!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9-30

随着2011年醉驾入刑,国家对醉驾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近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却将酒后坐副驾未开车的同乘人员也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与司机同罪,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驾驶人和同乘人系朋友关系,二人在饭店开怀畅饮后,驾驶人提出由其开车送同乘人回家,同乘人遂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驾驶人,并由其驾驶该车搭载同乘人回家。于是,饮酒后的二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驾驶人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共犯)判处同乘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危险驾驶中的醉驾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②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③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京讼律师提醒大家,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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