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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一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将个人财产赠与恋爱对象,分手后,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若赠与方不幸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02

《民法典》视域下的恋爱财产赠与问题:法定继承人对恋爱期间财产赠与反悔的法律效力探究

 

在恋爱关系相关的法律实践中,一方把个人财产赠与恋爱对象的现象屡见不鲜。不过,当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赠与方的法定继承人对该赠与行为产生质疑,要求返还财产时,其诉求是否合理,已然成为司法实践中引人关注的争议要点。本文将参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深入分析法定继承人在赠与方离世后,对恋爱期间财产赠与行为反悔的法律效力情况。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利对自身的合法财产进行处置,在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行为,只要契合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且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那么该赠与行为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赠与行为一经完成,便会产生对应的法律后果。

 

在赠与方不幸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若对之前的赠与行为反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实践准则,其能否要求返还财产,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剖析:

 

首先,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民法典》清楚地规定了当事人自愿且合法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只要赠与过程符合法定要求,不存在像受欺诈、胁迫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赠与行为所确定的财产转移就是有效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随意否定已经完成的赠与行为。

 

其次,财产转移的既定事实性。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权属就依照赠与约定发生了转移,形成了既定的财产权属状态。这种既定事实的稳定性是保障财产流转秩序的关键所在。倘若允许法定继承人在赠与方离世后随意反悔,要求返还财产,那财产的权属关系将会陷入混乱,不利于财产的正常管理和后续利用。

 

再次,反悔行为的法律后果。若法定继承人对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行为反悔,企图要求返还财产,这无疑是对已经生效且完成的赠与行为的公然否定。除非法定继承人能够拿出确切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违背赠与人真实意愿等情形,否则其反悔行为通常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最后,公平原则的考量。要是允许法定继承人在赠与方离世后随意反悔,极有可能会对那些依据赠与行为合法取得财产的恋爱对象以及整个财产流转秩序造成不公平的影响。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也会因此受到损害,破坏了原本公平合理的财产流转格局。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人在赠与方不幸去世后,对恋爱期间财产赠与行为反悔,要求返还财产的请求,一般情况下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这一立场符合《民法典》关于财产赠与及权属转移的规定,也凸显了财产转移既定事实的稳定性以及公平原则。当然,如果法定继承人能够证实赠与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违背赠与人真实意愿等特殊情形,其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请求法院依法做出相应调整。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法院会严格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法定继承人反悔理由的正当性,确保判决遵循《民法典》的规定,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精准理解和运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因恋爱期间财产赠与引发的纠纷,推动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法律实践中,应当引导人们慎重进行财产赠与行为,同时也提醒法定继承人尊重已完成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避免因事后反悔而引发法律风险以及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此外,也要加强对公众的普法教育,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遵循法律程序,共同维护良好的财产流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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