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继承领域,随着科技的普及,录音录像遗嘱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遗嘱形式。它相较于传统的书面遗嘱,能更直观地呈现遗嘱人的状态与意愿,具有独特的优势。然而,在实际操作与效力认定中,录音录像遗嘱也面临着诸多复杂问题。其中,遗嘱人未明确表示 “见证人在场” 的情况较为常见,这给遗嘱效力的判定带来了挑战。要准确认定此类遗嘱的效力,需深入剖析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37 条明确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这一法条为录音录像遗嘱的效力认定搭建了基本框架,强调了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及记录关键信息的必要性。从立法本意来看,要求见证人在场,旨在确保遗嘱订立过程的真实性与公正性,防止遗嘱被伪造或篡改,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准确传达。但当遗嘱人在录音录像中未明确提及 “见证人在场” 时,不能简单地认定遗嘱无效,而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需判断遗嘱人是否存在真实的遗嘱订立意愿。在录音录像中,即便未明确表示 “见证人在场”,但如果遗嘱人清晰、连贯地阐述了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安排,包括具体财产的归属、分配方式等关键内容,且其表达自然、逻辑清晰,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因素干扰,那么可初步认定遗嘱人具有真实的遗嘱订立意愿。例如,在一段录音录像遗嘱中,遗嘱人详细说明了自己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分别由哪些子女继承,并且对作出这种分配的原因也进行了说明,语气坚定且条理分明,尽管未提及见证人在场情况,但从其内容足以判断出订立遗嘱的真实意愿。此时,需进一步审查其他与遗嘱效力相关的因素。
对于见证人的认定,不能仅依据遗嘱人是否口头声明 “见证人在场”。从司法实践来看,若录音录像能够清晰显示出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实际出现在遗嘱订立现场,且见证人的行为、神态等表现出对遗嘱订立过程的关注与参与,即便遗嘱人未明确表述,也可认定见证人在场。例如,在录像中可以看到两个成年人始终在遗嘱人身边,在遗嘱人说话时认真倾听,在遗嘱人签署相关文件时,他们也在旁观看并随后签字,虽然遗嘱人未口头提及他们在场见证,但从整个录像过程能够推断出他们作为见证人的事实。此外,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也是认定遗嘱效力的重要依据。若见证人按照法律要求完成了这些记录,即便遗嘱人未声明其在场,也为遗嘱效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录音录像内容的完整性也是影响遗嘱效力的关键因素。若录音录像完整记录了从遗嘱人开始表达遗嘱意愿,到整个遗嘱内容陈述完毕,再到见证人完成相关记录的全过程,且不存在剪辑、拼接等可疑痕迹,那么即便遗嘱人未明确表示 “见证人在场”,该遗嘱的可信度也会大大提高。反之,若录音录像存在部分缺失,尤其是关键环节,如遗嘱人陈述财产分配的核心内容部分缺失,或者见证人的记录过程不完整,这将对遗嘱效力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一份录音录像遗嘱中,在遗嘱人即将开始阐述房产分配时出现了声音中断,恢复后已开始新的话题,这种关键内容的缺失使得遗嘱的完整性受到严重质疑,即便有见证人在场的其他证据,也可能导致遗嘱效力难以认定。
在实际案例中,有这样一起纠纷。李某通过录像订立遗嘱,在录像中,李某详细说明了自己的财产分配方案,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女儿。录像中能清晰看到两位邻居坐在李某身旁,在李某讲完后,两位邻居分别对着镜头说出自己的姓名、日期,并在一份纸质文件上签字。然而,李某在整个录像过程中并未明确表示 “见证人在场”。李某去世后,其儿子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认为缺少遗嘱人关于 “见证人在场” 的声明,遗嘱应属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某未明确表述,但从录像内容看,李某具有清晰的遗嘱订立意愿,两位邻居符合见证人的法定条件,且在录像中完成了姓名、日期的记录,整个录像过程完整、连贯,不存在剪辑等问题。综合这些因素,法院最终认定该录音录像遗嘱有效。
另一起案例则有所不同。张某订立录音遗嘱,在录音中张某提及了财产分配,但声音较为模糊,部分关键内容听不清楚。录音中能听到有其他人的声音,但无法明确辨认出有两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且未记录见证人的姓名、日期。同时,该录音存在明显的卡顿,疑似经过剪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录音内容不清晰、关键信息缺失、见证人的情况无法确定以及录音完整性存疑等多种因素,难以认定该录音遗嘱的效力,最终判定遗嘱无效。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录音录像遗嘱中,遗嘱人未明确表示 “见证人在场” 时,遗嘱效力的认定需综合考虑遗嘱人意愿的真实性、见证人的实际情况、录音录像内容的完整性等多个方面。作为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的专业律所,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每一个关键要点。我们会深入研究案件中的录音录像资料,细致审查遗嘱人的表述、见证人的行为以及录像的完整性;同时,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与遗嘱订立时间相关的医疗记录(用于判断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态)等,以全面、准确地判断遗嘱效力。无论是协助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录音录像遗嘱,还是在遗嘱效力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都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我们律所专业性和服务能力的有力体现。在复杂多变的婚姻继承法律事务中,我们将持续为当事人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支持,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以依法实现,维护家庭财产传承的公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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