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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遗嘱形式瑕疵的效力补正:从《民法典》第1134条延伸的司法裁量空间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2-27

在继承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遗嘱效力争议始终是案件审理的核心焦点之一。作为规范遗嘱形式要件的核心条款,《民法典》第1134条以明确列举方式规定了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但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遗嘱形式瑕疵案件,正不断考验着裁判者对法律规范的理解深度与价值平衡能力。当遗嘱人真实意愿的探求与严格形式主义的要求产生冲突时,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技术实现遗嘱效力的合理补正,已成为继承法领域亟待解决的现实命题。

遗嘱形式要件的立法本意在于通过程序规制确保遗嘱真实性,避免当事人死后因意思表示真伪难辨引发继承纠纷。自书遗嘱作为最普遍采用的遗嘱形式,其"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项要件看似简单,却在实践中衍生出诸多复杂情形。例如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完整书写,仅签署姓名并捺印确认;遗嘱内容采用打印文本但未逐页签署;遗嘱日期仅标注年份月份而未具体到日等情形,均可能被认定为形式瑕疵。传统裁判思路严格遵循"要件完备即有效,要件欠缺即无效"的二元判断模式,但机械适用该标准可能导致大量体现真实意愿的遗嘱被宣告无效,与继承法保护遗嘱自由的立法宗旨产生实质冲突。

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实质审查"裁判规则,为遗嘱形式瑕疵的效力补正提供了可能路径。人民法院在相关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当遗嘱形式存在轻微瑕疵但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补强其真实性时,不宜简单否定遗嘱效力。这一裁判理念在《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中得以制度化,第二十六条明确将"遗嘱人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确立为效力认定的实质要件。此种裁判思维的转变,本质上是对形式要件功能的重构——将形式要求从效力要件降格为证据方法,通过综合证据审查判断遗嘱真实性,而非将形式瑕疵直接等同于意思表示瑕疵。

在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中,裁判者需构建多层次的审查体系。首先应对形式瑕疵进行性质判断,区分"根本性缺陷"与"非实质性瑕疵"。对于欠缺签名、日期等核心要素的遗嘱,因无法确认遗嘱人身份及形成时间,原则上应认定无效;但对于签名位置不规范、日期记载方式存在偏差等情形,则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补强认定。其次需构建证据链验证体系,通过笔迹鉴定、见证人证言、遗嘱形成过程的其他旁证等,形成对遗嘱真实性的立体化验证。在某继承纠纷案中,遗嘱人将自书遗嘱与医院病程记录、公证员谈话录像等材料共同封存,虽遗嘱日期存在涂改痕迹,但法院结合病程记录中记载的遗嘱人精神状态、公证员对遗嘱形成过程的说明,最终认定遗嘱效力,该裁判要旨充分体现了实质审查原则的运用逻辑。

遗嘱形式瑕疵补正规则的适用边界,需以不突破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前提。对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司法裁量应以"必要限度"为原则,避免过度突破形式要件导致法律规范虚置。在遗嘱见证人资格瑕疵、代书遗嘱未全程见证等涉及程序核心要素的缺陷情形中,因可能实质影响遗嘱真实性,原则上不应予以补正。裁判者需精准识别形式瑕疵是否触及法律规定的"红线条款",在遗嘱自由与继承安全之间保持价值平衡。某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案件中确立的"三步审查法"具有参考价值:第一步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第二步审查形式瑕疵是否影响真实性判断;第三步通过其他证据补强瑕疵部分,该审查方法既维护了形式要件的规范价值,又为个案正义的实现保留了空间。

从律师实务角度观察,预防遗嘱形式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需构建全流程服务体系。在遗嘱起草阶段,应当事人要求对遗嘱形式要件进行可视化说明,通过制作遗嘱范本、录制遗嘱过程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针对特殊群体如高龄老人、重病患者,可建议采用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等更高形式要求的遗嘱类型。在遗嘱保管环节,建立遗嘱密封、见证人信息备案等标准化流程,确保证据链完整性。当发生遗嘱效力争议时,律师应着重从遗嘱人行为能力的持续性、遗嘱内容的合理性、遗产分配的连贯性等方面构建证据体系,通过申请笔迹鉴定、调取医疗记录、收集生前交往证据等方式补强遗嘱真实性证明。在某遗嘱继承案中,律师通过调取遗嘱人生前十年间的书信、日记等资料,证实遗嘱内容与其一贯价值取向相符,成功补正了遗嘱日期记载不全的形式瑕疵,该案代理思路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遗嘱形式瑕疵效力认定规则的演进,折射出民法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价值嬗变。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解释技术拓展遗嘱效力认定的弹性空间,既是对"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愿"原则的贯彻,也是对继承法体系社会适应性的必要调适。对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而言,准确把握遗嘱形式要件的规范本质与司法裁量趋势,建立遗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流程与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能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竞争中形成差异化优势。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遗嘱固定、存储环节的深度应用,遗嘱形式瑕疵的预防与补正机制或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但法律人对遗嘱真实性审查的专业判断与价值衡量,始终是维护继承秩序不可替代的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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