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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继承人中有人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正常行使继承权,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1-15

在遗产继承这一复杂且充满情感纠葛的法律事务中,当继承人里出现患有精神疾病、难以正常行使继承权的个体时,局面便愈发棘手。《民法典》犹如一套精密的权益保障机制,为守护这一特殊群体的继承份额,勾勒出清晰且温情的脉络。

首先,要明确继承权的本质。继承权是公民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依法享有的获取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即便继承人患有精神疾病,只要其民事主体资格尚存,继承权就天然附着,不容剥夺。这是因为,继承权不仅关乎财产的流转,更承载着家族延续、血脉相连的情感纽带与伦理价值,不能因健康状况的特殊就被轻易忽视。

在继承开始的节点,通常是被继承人离世那一刻,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程序启动。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继承人而言,由于其缺乏足够的认知与判断能力,自行参与继承事务、表达继承意愿显然力不从心。此时,法定代理人的角色就至关重要。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即为法定代理人。常见的监护人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会顺位承担起这份责任。监护人要站在被监护的精神疾病患者立场,代其介入继承流程,接收遗产相关信息,保管可能分配到的遗产。比如,在一处房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患有重度精神分裂症,身为监护人的另一方家长,就要出面和其他继承人沟通协商,掌握房产分割动态,防止患者权益在无声无息中受损。

遗产的管理与处分,更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继承权的关键环节。继承所得的财产,瞬间融入患者的个人财产范畴,需审慎对待。法定代理人虽手握一定的财产处置权,但绝非毫无限制。其处置行为必须是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考量,像为患者支付高昂的康复治疗费用、改善生活居住条件,这类开支无可厚非;可要是挪用遗产用于自身奢侈消费、不当投资,就严重越界。一旦发现这类违规行径,其他利害关系人,诸如其他健康的继承人、患者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有权介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并要求追回被不当处置的遗产,筑起防护墙,保障患者的财产根基。

遗嘱继承场景下,若被继承人明知某一继承人患有精神疾病,却未在遗嘱里特殊关照,也不必担忧。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精神疾病患者往往因病情难以正常劳作获取收入,天然契合这一 “必留份” 条件。哪怕遗嘱内容洋洋洒洒,对其他继承人分配详尽,这份留给精神疾病患者的兜底保障也不可撼动。假设一位老人遗嘱将大部分积蓄分给两个健康子女,只给患有抑郁症、长期失业的小儿子极少部分,法院审理时,定会权衡小儿子的生存现状,重新校准份额,确保他能靠遗产维持基本生活与必要治疗。

从司法实践维度审视,当涉及精神疾病继承人的继承纠纷闹上法庭,鉴定意见堪称 “定海神针” 。专业的精神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精准锚定患者病情程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左右法定代理人权限范围与继承份额的最终判定。并且,法院秉持公平公正,还会综合考量家族过往对患者的扶养照料状况、患者未来生活的预估成本等因素。倘若家族一直悉心呵护患者,在遗产分配倾斜上,法院也会适当认可这种付出;反之,若有遗弃、虐待隐情,相关责任人不仅在道德上受谴责,在遗产分配时也会被削减份额,反向保障患者权益。

对于律所而言,遇上这类棘手案件,肩负的责任超乎寻常。律师不仅要精通《民法典》法条细则,更要怀揣人文关怀。协助家属确定合法监护人,梳理遗产明细时,多一份耐心解释;面对遗产纷争,在唇枪舌战的庭审中,为精神疾病患者据理力争,争取最优分配方案。同时,律所还能延伸公益触角,开展社区普法讲座,让大众知晓这类特殊群体的继承权益不容侵犯,提升整个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继承权益保障的敏感度,用法律的温度捂热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之路,让他们即便身处遗产分配的复杂漩涡,也能安稳接住应得的那份家族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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