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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去世方的遗产?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20

在《民法典》的视角下探讨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去世的继承问题

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婚姻继承问题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如何处理遗产继承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去世方的遗产。通过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分析,我们将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分居期间夫妻关系的法律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分居并非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仍属于法定夫妻关系。

既然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仍属于法定夫妻关系,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去世方的遗产。具体来说,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与子女、父母同等的继承权。

在分居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继承权的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并未离婚,仍具有法定夫妻关系,因此,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其次,继承权的实现不受分居时间长短的影响。即使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只要未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仍有权继承去世方的遗产。最后,分居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继承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均等原则、照顾原则和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分配原则。

以下是一个关于分居期间夫妻继承权的典型案例:甲、乙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间,甲不幸去世。甲去世时,留有一套房产和存款。乙作为甲的配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甲的父母认为,乙在分居期间未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主张剥夺乙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虽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仍具有法定夫妻关系。因此,乙作为甲的配偶,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甲的父母主张剥夺乙的继承权,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仍有权继承去世方的遗产。这是因为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仍具有法定夫妻关系,继承权不受分居时间长短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份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判定。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让广大读者对夫妻分居期间的继承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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