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法典》的框架下,婚姻继承问题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围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该遗产在夫妻间如何分配,若离婚,非继承人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法律指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首先应确定遗产的继承范围和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一方父母去世,其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若该遗产由其子女(即配偶一方)继承,那么这部分遗产在夫妻间如何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若一方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那么这部分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若一方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只归其子女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继承人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离婚时,非继承人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遗产?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非继承人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若遗产属于继承人一方的个人财产,非继承人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在司法实践中,若非继承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遗产的增值或保值有贡献,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非继承人一方有权要求适当补偿。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需要充分证据证明非继承人一方的贡献。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在夫妻间的分配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非继承人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若遗产属于继承人一方的个人财产,非继承人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遗嘱的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非继承人一方的实际贡献。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为广大民众在处理婚姻继承问题时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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