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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经济补偿24万!京讼律师全力护航职场维权!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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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键词|京讼律师助力职场维权!

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往往因信息不对称、举证能力较弱等问题,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


当企业以“组织架构调整”“择岗期”为由扣发工资、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马女士与北京房产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高晶律师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素养、细致的证据梳理和坚定的维权立场,成功帮助委托人马女士追回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为劳动者职场维权注入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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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企业“择岗期”扣薪,劳动者被迫离职

BEIJINGJINGSONG

马女士自2015年起入职房地产公司,6年后双方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马女士担任业务经理岗位,期限至2026中旬。


根据公司此前出具的《职业及收入证明》,马女士年薪可达300000元,工作期间无论是工作安排还是客户关系,马女士均能游刃有余的处理得当。


但即便是业务骨干,在房地产行业艰难的发展时期,作为从业者的马女士也没能逃过降薪裁员的一次洗牌......2024年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将年中定为“员工竞聘、择岗期”,并单方决定:此期间不要求员工工作绩效,仅发放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发放绩效奖金。


可在事实上,马女士在所谓的“择岗期”期间正常出勤、无投诉,完全符合薪资发放标准。然而,即便如此,公司仍大幅扣发工资,马女士收入锐减,幅度达到50%。


马女士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补发薪资,均遭拒绝;后虽书面发函催告,公司仍无回应。这一态度深深刺伤了勤勤恳恳为公司效力多年的马女士,马向公司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虽同意离职,但并不认可解除理由,主张“择岗期无绩效奖金”“不固定绩效不应计入经济补偿基数”,拒绝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无论马女士如何努力,公司始终是一副不急不缓不温不火但毫无余地的态度,于是马女士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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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四年拉锯,从 “屡遭驳回” 到 “终审胜诉”

BEIJINGJINGSONG

接受马爽委托后,高晶律师带领助理以“固定证据、精准抗辩、直击争议核心”为策略,展开全面维权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梳理证据链,锁定关键事实。


高晶律师始终坚持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是胜诉的核心。其首先指导马女士全面收集、整理证据,以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证据反驳公司“以2021年劳动合同为准”的主张,为经济补偿年限计算奠定基础;以薪资标准证据,对比“择岗期”实发工资,直观体现“未足额支付”事实;整理企业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及送达凭证等进一步佐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形成完整闭环。


除此之外,高晶律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针对性预判和决断,对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对公司《绩效管理规定》进行细致研读。


全程跟进仲裁与诉讼,精准发声


2024年7月,案件进入仲裁阶段,律师代理马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明确提出“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补偿”三项诉求,并当庭提交完整证据链,重点强调“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扣薪违法”,最终仲裁委支持马女士核心诉求,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仲裁结果虽然乐观,但是公司并不认可仲裁裁决,遂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针对公司“择岗期未安排工作”“绩效奖金不属补偿基数”等主张,逐一反驳:,指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错误,高晶律师指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减少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公司未提交“择岗期无需工作”“与员工协商一致降薪”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除此之外,高晶律师多次向法院提交案件相关材料,并与承办法官针对案情进行数次沟通,强化裁判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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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胜诉判决落地,劳动者权益全额兑现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全面采纳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马女士工资差额9178.15元;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马女士2024年6月1日至6月27日工资差额10720元;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马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49611元;

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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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企业“组织架构调整”不能成为单方降薪的“万能借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资标准)”。本案中,公司以 “组织架构调整、择岗期”为由单方扣发绩效奖金,但未举证证明择岗期确实无需员工提供劳动;已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薪资标准。相反,马女士有正常出勤记录,且公司制度未排除“择岗期”的薪资发放义务。若企业以“架构调整”“竞聘择岗”为由降薪,劳动者可要求企业出具书面通知及制度依据,若未协商一致,有权拒绝降薪,并保留出勤、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长期稳定发放的绩效奖金”应计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实践中,部分企业主张“绩效奖金不固定,不应计入经济补偿基数”,但该主张需满足“奖金发放具有随机性、临时性”的前提。劳动者应留存近12个月的工资条、银行流水,若绩效奖金每月均有发放,可主张其属于“固定收入”,要求纳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 “法定事由+书面通知”要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若因企业违法情形需解除劳动合同,切勿直接“离职走人”,应先向企业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纠正违法情形,若企业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留存送达凭证,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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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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