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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案例丨租赁合同撤诉裁定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1-09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 民初6609号

  

  原告:曹**,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思涵,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康,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市**加工厂,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总经理。

  

  被告:张**,男,198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张**,男,1960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原告曹**与被告北京市**加工厂、张**、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登记期间,本院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员段红路进行了调解,原告曹**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曹**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曹**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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